驻马店市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泌阳县春水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6民初2401号******
原告:**,男,198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河南省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河南省泌*县。******
原告:焦申标,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县。******
被告:泌*县春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泌*县春水镇春水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2822005957477U。******
法定代表人:**,任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1810027822。******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泌*县春水镇财政所所长,住河南省泌*县。******
被告:驻马店市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县花园路西段*楼村委(公租房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669874107XA。******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县。******
二被告驻马店市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驻马店市示范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617011100020。******
被告:河南省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泌*县团结路北一环交叉口向北50米金色港湾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60613805451(1-1)。******
法定代表人:金路,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喜全,驻马店市示范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617012100021。******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申标诉被告泌*县春水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焦申标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泌*县春水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焦申标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焦申标撤回对被告泌*县春水镇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焦申标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