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迈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迅大管道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迈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11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迅大管道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迈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肖磊
审判员闫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