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黎源电工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鹤壁人民黎源电气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91执异78号
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2层247-1289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73451685W。
法定代表人郑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守志,男,198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石桥市。
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情况同申请人。
被执行人鹤壁人民黎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浚县天宁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毛金全。
第三人鹤壁黎源电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浚县产业集聚区浚州大道东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70659463X2。
法定代表人曹雷雨。
本院在执行(2018)辽0191执1836号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人民黎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后,在本院审查期间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松
人民陪审员  周明兰
人民陪审员  李忠国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凌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