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8民初836号 原告:***,女,汉族,1971年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1号21幢1**1-1、1-2,21幢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599024。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8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