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8民初836号
原告:***,女,汉族,1971年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1号21幢1**1-1、1-2,21幢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599024。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8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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