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7234号
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道新牌坊一路**江龙大厦**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6QW86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一路******1-1、1-2,****1-1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599024。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84.32元,减半收取11442.1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