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826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做出的(2016)冀0826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标的款,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应予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做出的(2016)冀0826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和
审判员高月鹏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