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象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禹宝财、河南银象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2执3106号
申请执行人:禹宝财,男,1955年12月7日生,汉族,住荥阳市。
被执行人:河南银象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郑州市惠济区长柳路6号1号楼2单元7层7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禹宝财与河南银象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豫0182执3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禹海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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