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恢57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越袍商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8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东拓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宇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到位1637397.49元,诉讼费、财保费53544元,执行费32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初执案件(2015)绍越执民字第4323号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