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304执恢370号之八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在41001509010050226657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86497.2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0150901005022665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25953.6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国勋
书记员  贾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