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英豪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瑞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英豪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5财保168号
申请人广东瑞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五沙工业区鸿恺路1号2幢第7层。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88年6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南召县。
被申请人河南英豪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26号2号楼5单元3层53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英豪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