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92执53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发亮,男,汉族,1970年1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河南润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发亮、河南润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发亮、河南润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92执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崔纪国
审判员田野
审判员**增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翟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