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池州秋浦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702民初3201号
原告池州秋浦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池州秋浦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5元,减半收取367.5元,由池州秋浦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 俊
书记员 曾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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