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2执224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岭路支行,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河南畅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严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
本院(2016)豫0102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9月1日以(2016)豫0102民初4194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x号x号楼x层x号(权证号xxxx**)、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x号院x号楼东x单元x层x号(权证号xxxx**)、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x号楼x单元x层x号(权证号xxxx**)、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天泽街x号x号楼x单元x层x号(权证号xxxxxx、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x号院x号楼东x单元x号(权证号xxxx**)房屋5套,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x号x号楼x单元x层x号(权证号xxx**)房屋1套,并已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天泽街x号x号楼x单元x层x号(权证号xxxx**)、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x号院x号楼东x单元x号(权证号xxxx**)房屋二套,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x号x号楼x单元x层x号(权证号xxx**)房屋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