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304执89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8日向我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304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吕军锋
审 判 员 陈 琦
审 判 员 易金玲
法官 助理 焦 勇
代理书记员 李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