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民初7501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3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
被告: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被告***、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未在七日内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翟红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卢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