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民初9303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告: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112428902。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电子商务产业园D区A1楼2层22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朝功,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马 洁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何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