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102民初9744号
原告:***,男,198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
被告:郑州一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郑州一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元,尚未缴纳,不再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