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圣融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华圣融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803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本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河南华圣融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龙洞办事处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马村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河南华圣融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河南华圣融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付健
审判员贾慧贤
代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