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兴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鑫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华兴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330民监33号 原审原告:河南华鑫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桐柏县新华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30050854557N。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职务。 原审被告:河南华兴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中心广场鸿德步行街1号楼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91924014P。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职务。 原审原告河南华鑫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华兴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2021)豫1330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