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元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328执163号
申请人:***,男,196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大足县,现住元谋县。
被执行人:元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元谋县元马镇环城南路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87134758746。
法定代表人:郭有伦,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元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云23民终12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本案执行标的为5805856元,申请执行费为56429元,合计586228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当事人已向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案件债权登记,现本案以终结执行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云2328执16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兆林
审判员  和跃英
审判员  杨金荣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