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野县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新野县华重油气有限公司、河南天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1329民初3599号
原告新野县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野县华重油气有限公司、河南天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新野县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野县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野县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30元,减半收取计426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新野县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乔妍丽 人民陪审员  孙荣海 人民陪审员  赵永锦
书 记 员  岳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