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亚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亚神中兴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亚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6718号
原告:***,女,1986年1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被告:河南省亚神中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路**。
法定代表人:王子。
被告:河南亚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佩印,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亚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亚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时满良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艾萌书记员翟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