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122执730号
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11民终1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2022年8月12日,申请人执行人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3001.8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桂1122民终1480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由被执行人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支付合同款及利息90850.83元、一审案件受理费962元,并缴纳执行费1189元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