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银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柯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银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05财保227号
申请人:洛阳***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路南段顺驰城2-2-101。
法定代表人:董全会。
被申请人:洛阳银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27号通元花园3-B-603号。
法定代表人:赵万顺。
申请人洛阳***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银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洛阳***用科技有限公司已为该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用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银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志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何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