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202民初101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男,199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女,199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兰考县村民。
原告:***,女,1974年7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崔,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康县村民。
原告:***,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村民。
原告:***,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居民。
原告:**,女,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村民。
原告:***,男,196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女,1971年5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贤,男,196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男,196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村民。
原告:***,男,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村民。
原告:***,女,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村民。
原告:***,男,196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村民。
诉讼代表人:***,**崔。
被告: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0号1号楼1**120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产业集聚区驰骏车业三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东市乐都区新乐大街东升小区6幢3层西室。
法定代表人:朱彬,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
被告:**,男,198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村民。
被告:许坤,男,199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村民。
原告***、**、***、***、**崔、***、***、**、***、**、**贤、***、***、***、***与被告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许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崔、***、***、**、***、**、**贤、***、***、***、***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减、缓、免案件受理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崔、***、***、**、***、**、**贤、***、***、***、***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央措吉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