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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202民初95号 原告暨诉讼代表人:***,男,197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原告暨诉讼代表人:***,男,198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原告暨诉讼代表人:***,男,197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原告:***,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原告:***,男,196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蓬安县。 原告:***,男,197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原告:王国财,男,198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原告:***,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原告:***,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原告:***,男,198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原告:***,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伊五十六,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原告:***,男,1985年4月17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李建新,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原告:***,男,196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原告:***,男,195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原告:***,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原告:***,男,197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原告:**发,男,198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原告:**,女,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被告: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0号1号楼1**12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鸟志成,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产业集聚区驰骏车业三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新乐大街东升小区6幢3层西室。 法定代表人:朱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 被告:**,男,198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坤,男,199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第三人:***,女,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国财、***、***、***、***、伊五十六、***、***、李建新、***、***、***、***、**发、***、**与被告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许坤及第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原告***、***、***、***、***、王国财、***、***、***、***、伊五十六、***、***、李建新、***、***、***、***、**发、***、**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国财、***、***、***、***、伊五十六、***、***、李建新、***、***、***、***、**发、***、**的撤诉行为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国财、***、***、***、***、伊五十六、***、***、李建新、***、***、***、***、**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7374元,减半收取计3687元,由原告***、***、***、***、***、王国财、***、***、***、***、伊五十六、***、***、李建新、***、***、***、***、**发、***、**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央措吉 审判员  李**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