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之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河南建之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焦作市锦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吕印乾、某某、某某、某某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811执字第137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被执行人河南建之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焦作锦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河南建之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焦作市锦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翟卫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