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云0112执525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某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L××。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路××号××广场××公寓××幢××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830XP。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龙苑小区5幢1单元60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某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诉前调确6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云南某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云南某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执5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