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91执1375号 南阳市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540905元及执行费9095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391民初221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91民初221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