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07)甬鄞执字第456号
***: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永凯钢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333898.2元,执行费4616元。其余执行请求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甬鄞民二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8)浙0212执68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