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豫0423执759号
平顶山市方亚商贸有限公司与商丘市翔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423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方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金辉
审判员 王国鹏
审判员 任超美
书记员 杨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