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阳光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302执70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阳光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95691044327X,住所地四平。
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被执行人: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2766221376N,住所地四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吉0302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过强制执行已经将判决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吉0302执70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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