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澜沧江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801执141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景洪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成都市金堂县。
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澜沧江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景洪市勐海路世纪新城。
法定代表人:*开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澜沧江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云2801执1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三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