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1民初5356号
原告:***,男,197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告:***,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告:河南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新柳路农艺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49242933H(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尚玉拴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