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山与泌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26执恢82号
申请人执行人*河山,男,197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泌水镇新村居委会住县委159号。
被执行人泌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泌阳县行政路西段,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申请人*河山与被执行人泌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山申请撤销(2019)豫1726执173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726执恢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