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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广与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豫1721执1652号
本院在执行***与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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