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恢59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绍越商初字第19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0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执行人绍兴市立天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到位888708.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初执案件(2014)绍越执民字第1149号未执行完毕,将继续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