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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中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县建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固始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525民初3014号
原告固始县中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县建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丽审判员***
书记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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