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902执1660号
申请人:濮阳市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濮阳市房地产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作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902民初60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2234691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且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902执1660号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马朝选
二〇二〇年××月××日
书记员 :楚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