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403民初6072号
原告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农村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82元,减半收取6441元,由原告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魏 莉
书记员 谢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