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城关万家灯饰店与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26民初2246号
原告滑县城关万家灯饰店,经营场所滑县文明路南段路东。
经营者赵中一,男,1973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霞,女,1978年6月1日生,汉族,住滑县。
被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37号。
法定代表人侯光华,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滑县城关万家灯饰店诉被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滑县城关万家灯饰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元,由原告滑县城关万家灯饰店负担。
审判员  康素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