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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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2440号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41618.55元、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182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375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13000元,合计1073175.55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