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君驰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702执10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郑州君驰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8号5号楼7层。
负责人:何景田。
本院在执行***与***,郑州君驰电梯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武军霞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