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11民初1269号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乐,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封市永兴粉煤灰砖厂。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省鑫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海南大***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告:***,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告:**连,女,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本院2022年1月20日对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诉被告开封市永兴粉煤灰砖厂、河南省鑫富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21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第二项“二、被告河南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富源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市永兴粉煤灰砖厂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更改为“二、被告河南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富源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市永兴粉煤灰砖厂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 判 长 高登望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范 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