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223执保1228号
河南省鹏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尉氏县技工学校、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南省鹏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尉氏县技工学校、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于11月14日对尉氏县技工学校、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王志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