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2执1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4月18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执行人: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通许县人民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7583839733。
法定代表人:佘玉林。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222执1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明新
审判员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