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122执恢299号
申请执行人:临颍县教育建筑安装公司,地址:临颍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2月3日出生,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46年1月26日出生,住临颍县。
本院在执行临颍县教育建筑安装公司申请执行***、***质量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临颍县教育建筑安装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2)临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安 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