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224执931号
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关镇人民政府(被执行人):
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628567.32元。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关镇人民政府同意将位于**关镇朝阳社区面积为2825.4平方米一层部分房屋用于抵顶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628567.32元。至此,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224民初49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