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辉县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辉县市薄壁镇二街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782执2127号之二
申请人辉县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县市中心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735510503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辉县市******民委员会,住所地辉县市******,组织机构代码78221585-7。
法定代表人***,该村村委会主任。
辉县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执行辉县市******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辉县市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本院(2019)豫0782民初11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辉县市******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给付申请人欠款10万元、工程监理费3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80元、执行费1463元。逾期未履行。
执行期间查明,被执行人辉县市******民委员会在辉县市薄壁镇政府有占地补偿款。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辉县市******民委员会在辉县市薄壁镇政府的占地补偿款以10万元为限予以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石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