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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河南世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正大建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1民初1973号
原告: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乡县府前街和中央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王晓民,任该联社理事长。
被告:河南世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高新区创业路**创新楼ⅡD4。
法定代表人:赵建华。
被告:河南正大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
法定代表人:左艾跃。
被告:赵建华,女,汉族,1970年3月1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
被告:左艾跃,男,汉族,1958年3月3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
原告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河南世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正大建筑有限公司、赵建华、左艾跃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受理后,给原告下达催交诉讼费通知,原告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未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卓斐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轲